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

1980年批准-1989年修订

第四部分-宪法修订

 

文章177

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的修订如下:
《最高指南》在征求共和国最高利益理事会的意见后,根据给共和国总统的法令,向《宪法》修订理事会建议对《宪法》进行修订或增补。宪法包括:
1-监护人委员会成员2-国家三大权力机构负责人3-鉴别国家最高利益委员会常任理事国4-专家委员会五名成员5-指南选出的十个人6-理事会三名部长部长7-司法机构的三名代表8-伊斯兰议会的十名代表9-三名大学代表
履行职责的方式,理事会成员的选择和相关条件由法律决定,在确认并签署《最高指南》后,理事会的批准必须以全民投票的绝对多数方式通过。修改宪法不需要艺术中包含的规则。 59。
有关伊斯兰国家的文章,基于伊斯兰教义和规范的法律规定,伊斯兰共和国的目标,共和党关于国家的思想,维拉亚特·伊尔·阿姆尔的基本作用以及伊斯兰教义的使者乌玛(Ummah),并根据伊朗人民的投票,信仰和官方宗教投票对该国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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