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
1980年批准-1989年修订
第十部分-外交政策
文章152
伊斯兰共和国的外交政策是基于反对一切形式的统治和压迫,完全独立和所有穆斯林的权利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保护,反对霸权国和非对齐建立与非侵略性国家的互利友好关系。
文章153
禁止规定任何意味着外国霸权的国家的自然,经济,文化和军事资源以及任何其他特权的协议。
文章154
伊斯兰共和国渴望在所有社会的人类的幸福和承认独立,自由和正义的作为,世界各国人民应该享有普遍权利的规则。 因此,虽然在其他国家的不干涉内政,伊斯兰共和国将支持世界各地的反抗压迫者的剥削人民的每一个合法斗争。
文章155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可以向寻求在伊朗寻求庇护的个人提供庇护,但不包括那些依照伊朗法律被承认为叛徒和罪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