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

1980年批准-1989年修订

第九部分-行政权

第一部分:总统和部长

文章113

共和国总统府是继最高领导人之后国家最高的公职。 共和国总统负责执行《宪法》,并负责执行权力,但在《指南》中负有直接责任的情况除外。

文章114

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任期四年。 他的连任只允许连续第一次。

文章115

总统在宗教和政治人物的重要人物谁符合下列条件中选出:伊朗裔的亲生父母伊朗人,伊朗国籍,作证能力从以往的经验,可靠性和美德,忠诚指令来的原则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国家的宗教。

文章116

那些渴望参加总统选举的人必须在选举开始前正式提出候选资格。 关于如何举行选举的规则将由具体法律决定。

文章117

总统当选以绝对多数票。 但是,如果在第一轮选举中没有一个候选人获得这样的多数票,则在下周的星期五进行第二轮投票,只有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最高票数的两名候选人才能参加第二轮选举。 。 同样,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最高票数的一个或多个候选人撤回了候选人资格,则在前一票中获得最多票数的两名候选人将被接纳为第二轮投票。 。

文章118

根据艺术。 本宪法99,控制总统选举的责任在于监护委员会。 在第一届监护委员会成立之前的这段时间里,这项任务将委托给一个依法建立的组织。

文章119

新总统的选举必须在上届总统任期结束前至少一个月举行。 在选举新总统和完成其前任任期之间,总统的职责是总统以前的职责。

文章120

在选举之前的十几天发生的总统候选人,他的资格已经按照本宪法被证实的一个死亡的事件,选举本身是两个星期推迟。 同样的过程适用于其中,第一和第二轮投票之间的间隔期间,出现两位候选人谁获得在第一轮选举中得票最多的一人死亡的情况。

文章121

共和国当选总统宣誓前伊斯兰大会聚集在司法机构的主席和监护委员会的成员的出席特别会议,在下面的文本的底部将他的签名:“随着神克莱门特的名称和仁慈的我在古兰经和伊朗人民面前担任共和国总统,我向至高无上的上帝发誓捍卫国家的官方宗教,伊斯兰共和国和该国的宪法; 奉献我的所有才能和能力,以尊重和履行我的职责;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国家尊严,致力于宗教和道德的传播; 保护法律和传播正义; 放弃任何意愿; 维护个人的自由,尊严和宪法所承认的所有人的人民的权利; 不遗余力地捍卫和维护该国的边界,保护其政治,经济和文化独立。 在上帝的帮助下,并效仿伊斯兰先知和普里伊玛目(愿与他们同在)的榜样,我发誓以诚实和敬业的态度来履行人民赋予我的神圣使命,并将其传递给在我之后的人民将选择谁?”。

文章122

共和国总统在其权限和宪法或普通法赋予他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在人民,最高领袖和伊斯兰议会中的行为负责。

文章123

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签署国民议会批准的法律和公民投票的结果,并提交总统。 总统随后将其送交负责执行的主管当局。

文章124

共和国总统在履行职责时可以选择副总统。 第一副总统与共和国总统达成协议,领导部长会议,并负责协调其他副总统的活动。 第一百二十五条总统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伊朗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条约,公约,协议以及国际组织达成的协议,但须经伊朗政府批准。伊斯兰议会。

文章126

共和国总统直接负责该国的经济和财政规划和行政事务,并有权将后者的管理委托给他人。

文章127

共和国总统在必要情况下并经部长理事会批准后可以任命一位或多位具有预定权力的特别代表。 在这种情况下,代表的所有决定将具有与共和国总统或部长会议相同的价值。

文章128

大使的任命将根据外交部长的提议并经共和国总统批准。 总统签署了注定在其他州的伊朗大使的资格证书,并获得伊朗外国大使颁发的证书。

文章129

授予国家荣誉认可是总统的特权。

文章130

共和国总统向最高领导人辞职并继续履行职责,直到他的辞呈被接受为止。

文章131

在死亡,辞职或解职共和国总统的情况下,或在疾病的情况下,在他缺席的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或在事件将结束他的任期和一些障碍已经当选新总统,他的第一副总裁,与导光板的同意后,具有执行总统和伊斯兰议会,司法机关和第一副总统的总统所组成的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是负责安排在最多五十天内选举新总统; 在第一副总统的死亡或无力的情况下,履行职务,或在该共和国总统没有当选为第一副总统的情况下,最高领袖将重任交给另一个人。  

文章132

在第一副总统担任总统职位期间或按照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选举产生的另一人担任总统职位期间。 131,不能提交不信任案对部长或提出不信任任何部长投票,也不是允许的宪法进行修改或提出公投。

文章133

部长们由共和国总统挑选,并提交伊斯兰议会接受信任投票。 随着大会的延长,没有必要再次提出信任投票。 部长级人数及其各自权限和司法管辖权的范围由专门XX部法律确定。  

文章134

部长理事会由共和国总统,其负责审查部长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协调政府的决策活动主持 - 与部长合作 - 和职责适用分歧或争议的legge.In事件法治国家机关,只要它是没有必要的解释或修改法律,理事会由共和国总统批准部长的决定是共和国esecutiva.Il总统负责其在执行部长理事会的职能向大会行动伊斯兰。

文章135

部长任职直至被免职并获得大会的信任38。 部长会议或每位部长向共和国总统辞职。 部长会议任职至新的部长会议成立为止,共和国总统最多可任命一个负责人三个月,以履行每个部长的职务而无需部长。

文章136

共和国总统有权解散部长。 因此,新任部长必须获得伊斯兰议会的信任投票。 如果部长会议获得了大会的信任票,如果有一半的部长被更换,政府必须再次要求大会的信任。

文章137

每个部长负责向大会和共和国的总统,他在履行职能的工作,并在内阁作出的决定的情况下,还负责其他部长的工作。

文章138

除了在部长或个人,部长理事会是主管和负责法律的执行法规的发展情况下,部长理事会已发出的行政功能的应用程序的行为法令和条例的权利法律和行政机构的组织。 每个部长,因为他们的职责和部长理事会的法令的一部分,有权制定规章和问题通告哪些内容不应该违背legge.Il政府的文字和精神有权授予“权威力量批准与部长组成的委员会有关的职责; 这种批准将成为共和国总统批准后执行,只要他们在法律上lecite.I法令,法规及该等费用的审批,以及被公布,将提交给伊斯兰大会主席,在该事件,他们认为不兼容反过来,法律又将它们提交给部长会议进行修改。

文章139

任何解决公共或政府财产纠纷或将相同问题提交仲裁的提案都需经部长会议批准,并且必须传达给伊斯兰会议。 如果争议中的交易对手是外国人,或者该事件在一般利益上具有重要的内部重要性,则伊斯兰会议必须获得批准。 个别案件的重要性由具体法律规定。

文章140

如果共和国总统,副总统或其中一位部长被指控犯下普通罪行,司法程序由普通法院负责。 必须向伊斯兰议会通报这一程序。

文章141

总统,副总统,国家的部长和员工不能携带一个以上的政府工作,也不能做任何其他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其资金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拥有。 此外,他们不能工作作为司法法院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代表伊斯兰或担任董事长的办公室,处理董事会的董事或成员在任何类型的私营公司,不包括机构和基金会的合作社。 该禁令不适用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教育任务。 

文章142

该指南,共和国副总统总统的资产,政府部长,他们的妻子和他们的孩子是由总统司法机关之前在办公室和任期后进行检查,对确认没有财产被非法获取。

第三部分:陆军和革命卫队

文章143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军队的任务是捍卫该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并保护该国的伊斯兰共和制度。

文章144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军队是一支伊斯兰军队,具有受欢迎的意识形态基础; 它将招募有能力的人,忠于伊斯兰革命的理想并愿意为实现而牺牲。

文章145

军队或国家警察部队不能招募外国人。

文章146

即使在提出和平目的时也禁止在伊朗境内安装外国军事基地。

文章147

在和平时期,政府必须利用人力和在学校教育和生产的重建机构趋向等方面提供援助的军事技术人员的作品,完全符合伊斯兰教义的戒律,前提是军队的军备不会受到损害。

文章148

禁止将军队的手段用于个人目的,以及将其成员作为服务员,司机或类似活动的个人用途。 

文章149

法律规定军事人员的晋升和退化。

文章150

伊斯兰革命卫队成立于革命胜利的第一天,继续履行革命本身及其征服的功能。 本团的特权和义务与其他军队的特权和义务有关,将由法律加以规范,这将促进所有有关力量的兄弟般的合作和协调。

文章151

按照神圣的古兰经经文“并准备尽你所能收集和马匹训练来吓唬真主的敌人,你和其他人你不知道,但真主知道的力量”(8:60),政府有责任以提供给他们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需要进行军事训练,使国家的所有公民都能够为国家提供武装保卫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机会和工具,所有的人。 但是,拥有武器必须得到主管当局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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